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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口 市 总 工 会
关于调整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受理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管理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及各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统一“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申请受理期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第十四期和第十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受理期。将第十四期活动补助申请受理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将《张家口市第十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职工申报补助申请受理期限为两年(如:活动补助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则申请受理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加大对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申请受理期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动员基层工会深入到广大一线职工中对补助申请受理期和政策进行宣传,让职工熟知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使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及时申报,做到应补尽补;在组织发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并印发下一年度活动通知时,要明确提醒前一期符合条件仍未申报的职工在补助申请受理期内及时向工会组织申报补助;要充分做好职工的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参与活动职工的诉求,让职工接受到正面、准确的活动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请各单位按要求安排落实并做好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自查。本年度市总工会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医疗互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联系人:孙 亮 电话: 0313-2010990
张家口市总工会权益保障和法律工作部
2022年4月6日